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某科技公司負責人李某虛開162萬餘元增值稅發票,然後通過一系列手段用虛假的發票抵扣稅金。兩年後,公安機關將李某查獲歸案。近日,房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科技公司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,判處罰金20萬元,被告人李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。
  李某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。2012年12月25日,李某為了使自己經營的這家公司少繳點稅款,在這家公司並沒有發生實際交易的情況下,以公司的名義從陳某(另案處理)手中購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兩張,價稅合計162萬餘元。這家公司的財務人員和庫管人員按照李某的要求,製作了一批虛假的買賣合同及貨物入庫單、出庫單等憑證,從而將上述增值稅專用發票入賬並抵扣稅金23.5萬元。兩年後,銷售增值稅發票的陳某被警方抓獲,隨後,李某也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。目前,這家科技公司已補繳上述稅款及滯納金。
  房山法院經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違反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規定,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,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,公司行為與個人行為均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。  (原標題:虛開增值稅發票162萬公司負責人被判緩刑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l04alqegh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